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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氓兔商标被驳韩国公司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06-9-27 来源: 童网 进入论坛发帖讨论

申请流氓兔商标被驳 韩国公司告上法庭

  因申请注册中文的“流氓兔”商标被驳,韩国一家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9月25日,市一中院一审以“流氓兔”一词容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是非观念产生误导为由,驳回了韩国公司的诉讼请求。

  麻希玛柔娱乐有限公司是韩国“流氓兔”商标的拥有公司。2002年7月,该公司在电子出版物和牛奶饮料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流氓兔”商标被驳回。麻希玛柔公司于翌年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但再次被驳回。麻希玛柔公司遂将商评委告上法庭称,“流氓兔”的创作者金在仁,授权其申请和使用“MASHIMARO”动画形象的中文名称,该形象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已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

  商评委认为,“流氓兔”商标中的“流氓”,是指放刁、撒泼、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流氓兔”一词就表面含义理解是具有恶习的兔子。考虑到大众对“流氓”一词的反感,以“流氓兔”做商标会产生不良影响。

  法院认为,“流氓”一词具有两种含义,分别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及“放刁、撒泼、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法院因此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关于“流氓兔”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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