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心:贪心导购侵吞货款
一女青年利用在商场服装专柜担任导购员的职务便利,采取售货不开票、私藏货物、私自变卖等手段,侵吞公司货款万余元。日前,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
22岁的女青年张某是本市某服饰公司设在一家商场内的服装销售专柜的导购员。2005年9月至12月间,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售出货物后不开具销货凭证,并私藏货物、私自变卖货物,总共侵吞公司货款10233元。后经被害单位报案,张某于12月27日被警方抓获。随后,张某的家属退缴了全部赃款。张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单位服装或私自变卖或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张某是初犯,并能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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